4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市场的影响中性,符合各方预期,实现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平稳落地。
《实施细则》规定了4类针对程序化交易的重点监控行为,对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专家认为,《实施细则》的发布时机已成熟。此次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与前期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变动不大,市场已具有明确预期,整体影响中性。《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为市场预留了充足的业务、技术准备时间。
高频交易标准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北交所设置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内外成熟市场高频交易认定标准,结合了自身监管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交易所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聚焦重点,注重实效。从海外经验和境内其他市场监管实践看,由于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高频交易投资者数量虽少,但因交易频次高、交易量大,市场影响较大。《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有利于聚焦重点群体,集中监管资源,切实发挥监管实效。
二是突出特点,便于执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是市场主体判断自身行为的基础,不宜过于复杂,实践中应当具备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流速(每秒申报速率)和流量(单日申报笔数)最直接体现高频交易特点,同时也反映高频交易对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影响,以这两个要素作为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便于理解和执行。
三是有序衔接,持续完善。前期建立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对高频交易做出了针对性安排,交易所在交易监控中也予以重点关注。《实施细则》沿用了相关标准,与前期建立的报告制度有序衔接。同时,《实施细则》也规定,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情形和差异化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北交所将持续做好监测监控,评估高频交易管理情况,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
从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实施细则》从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一是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的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北交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针对程序化交易申报笔数多、交易股票多等特点,设置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三是加强交易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北交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四是差异化收费。适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以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基础,对于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其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降低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相关标准、方案将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适时制定出台。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北交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股票配资客服,对其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投资者因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或者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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